銓敘部 100.07.04. 部退二字第一00三三六四一六七號(100.7.4)
主旨:100 年7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,其退休金
     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待遇調整差額,由各機關自行
      計算發給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  一、查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發給辦法第
      5條規定,於87 年度以後退休、撫卹或資遣生效者
      ,其補償金於退休、撫卹或資遣時一次發給。次查
      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業經總統100年
      6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129431號令公布,並經
      行政院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
      函核定,自同年 7月1日生效。準此,100年7月1日
      以後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,其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
      現金給與補償金因待遇調整所生應發差額,請各機
      關自行計算發給。
  二、檢附 100年度「公(政)務人員退休(職)金其他
      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」 1份。
正本: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
副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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