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9.06.02. 局考字第0九九00一三四0六號(99.6.2)
主旨:有關公務人員請婚假或休假前往國外旅遊,遇火山
      灰等天然災害影響交通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上
      班之出勤處理一案,復請  查照。
說明:
  一、復貴府99年5月18日府人二字第0990130797號函。
  二、查本局 99年5月28日局考字第0990062697號書函略
      以,公務人員請休假赴國外旅遊、開會,非因公性
      質,為免寬濫,並考量公私部門給假衡平性,有關
      公務人員休假赴國外旅遊、開會,遇當地天然災害
      不能如期回國之出勤處理,仍請依「公務人員請假
      規則」規定,以請休假或事假辦理。所詢事項,請
      依上開規定辦理。
正本:高雄縣政府
副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、省市政府、省諮議會、直
      轄市議會、各縣市政府(不含高雄縣政府)、各縣
      市議會、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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