銓敘部 99.12.08. 部法一字第0九九三二七四八七二二號(99.12.8)
主旨:關於擬參選人於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前,公務人員得
      否為其公開站台、遊行或拜票一案,請ɸ查照轉知
      。
說明:本案經提本(99)年11月 2日本部公務人員行政中
      立法(以下簡稱中立法)諮詢小組第 2次會議討論
      ,並獲致決議如下:考量擬參選人於登記為公職候
      選人前,尚非中立法第 9條第 1項第 6款所稱之公
      職候選人,以及如依同項第 7款規定,由考試院會
      同行政院以命令限制,恐有擴張該條限制公務人員
      參與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範圍,因此,擬參選人於登
      記為公職候選人前,公務人員為其公開站台、遊行
      或拜票之行為,原則上不受中立法第 9條第1 項第
       6款之限制,惟仍以儘量避免為宜。
正本: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、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
副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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