銓敘部 100.03.03. 部退四字第一00三三0九四七0號(100.3.3) |
考試院於民國 99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撫卹法 施行細則第3條明定:「本法第3條第1款所定病故或意外 死亡,不包括自殺死亡。」是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,不得 辦理撫卹。該部85年10月1日85台特四字第1354619號函所 定「公務人員自殺者,得辦理撫卹」之規定,自100年1月 1日起停止適用。 |
全站熱搜
銓敘部 100.03.03. 部退四字第一00三三0九四七0號(100.3.3) |
考試院於民國 99年11月17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撫卹法 施行細則第3條明定:「本法第3條第1款所定病故或意外 死亡,不包括自殺死亡。」是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,不得 辦理撫卹。該部85年10月1日85台特四字第1354619號函所 定「公務人員自殺者,得辦理撫卹」之規定,自100年1月 1日起停止適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