銓敘部 99.04.12. 部法二字第0九九三一九一二七三二號(99.4.12) |
主旨:本部因應H1N1新型流感於民國98年11月18日通函有 關公務人員確定感染 A型流感請病假者,其請假日 數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規定,自即日 起暫時停止適用,請 查照轉知所屬。 說明: 一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(以下簡稱人事局)本(99) 年4月6日局考字第0990006454號函辦理。 二、配合人事局98年9月8日函發因應H1N1新型流感政府 機關防護及採行措施建議及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 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,本部前以98年11月18日 部法二字第0983132601號函規定略以,公務人員確 定感染 A型流感請病假者,其請假日數不列入年度 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茲以上開人事局 98年9 月8日函發之 2項規定,業經該局前開本年 4月6日 函暫停止適用,爰本部98年11月18日函規定亦併予 暫時停止適用。惟人事局上開 98年9月8日函發之2 項規定暫停止適用前,已確定感染 A型流感所請 之病假,仍得適用本部 98年11月 18日函規定辦理 。 正本: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、全國政府機關電 子公布欄 副本: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、公務人員月刊 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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