銓敘部 99.04.12. 部法二字第0九九三一九一二七三二號(99.4.12)
主旨:本部因應H1N1新型流感於民國98年11月18日通函有
      關公務人員確定感染 A型流感請病假者,其請假日
      數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規定,自即日
      起暫時停止適用,請  查照轉知所屬。
說明:
  一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(以下簡稱人事局)本(99)
      年4月6日局考字第0990006454號函辦理。
  二、配合人事局98年9月8日函發因應H1N1新型流感政府
      機關防護及採行措施建議及因應H1N1新型流感公務
      人員防疫建議及請假規定,本部前以98年11月18日
      部法二字第0983132601號函規定略以,公務人員確
      定感染 A型流感請病假者,其請假日數不列入年度
      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。茲以上開人事局   98年9
      月8日函發之 2項規定,業經該局前開本年 4月6日
      函暫停止適用,爰本部98年11月18日函規定亦併予
      暫時停止適用。惟人事局上開 98年9月8日函發之2
      項規定暫停止適用前,已確定感染   A型流感所請
      之病假,仍得適用本部 98年11月 18日函規定辦理
      。
正本: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、全國政府機關電
      子公布欄
副本: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、公務人員月刊
      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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