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留職停薪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再度分娩,
以書面申請回職復薪並申請分娩假,該職務原約聘
職務代理人得否於上開請假期間免經公開甄選及繼
續聘用一案,復如說明,請ɸ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復貴會民國99年11月24日農人字第0990178501號函
。
二、查聘用人員聘用條例(以下簡稱聘用條例)第5 條
規定:「聘用人員之約聘期間,有左列情形之一者
,得予續聘:一、原定約聘期間少於預定完成期限
者。二、原業務計畫變更或因不可抗力之事由,至
預定完成期限必須延長者。」準此,各機關聘用人
員得否續聘,請自行衡酌上開規定辦理;至於進用
聘用人員得否免經公開甄選,現行聘用條例尚無相
關規範;惟為期進用適當人選及人事公開原則,新
聘人員以採公開甄選為宜。
正本:行政院農業委具會
副本:行政院人事行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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