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9.09.20. 局給字第0九九00二四三五二號(99.9.20)
主旨:有關公教人員子女依「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中
      職學校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」申請補助者,得否
      再申領子女教育補助一案,復請查照。
說明:
  一、復貴府99年9月10日府人考字第0990047694號函。
  二、查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」附表九「子女
      教育補助表」說明五、規定略以,已領取其他政府
      提供之獎助,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,不得申請子
      女教育補助。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清寒獎學金
      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,不在此限;又未具上
      開不得申請情形,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
      教育補助標準者,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。復依
      貴府訂定之「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中職學校學
      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」規定,本辦法係針對離島地
      區須赴馬公本島就讀學子之就學相關費用補助。以
      其與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同屬助學措施之性質相同
      ,基於公平一致處理原則,(例如公教人員配偶申
      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之就
      學補助,該公教人員亦不得再申領子女教育補助)
      ,公教人員子女已依「澎湖縣二三級離島未設高中
      職學校學生就學費用補助辦法」申請補助者,不得
      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。
正本:澎湖縣政府
副本:教育部中教司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宇無倫次 的頭像
    宇無倫次

    宇無倫次的部落格

    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