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人員服務守則(99.7.20)
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銓敘部部管一字第0九九三 二二六二三九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六點
為期人事人員執行職務時,秉持專業、效能、關懷三項核
心價值,以強化人事服務品質,建立和諧人事服務倫理,
特訂定本守則。
一、人事專業應以策略規劃、提升貢獻為核心
    人事人員應瞭解人事政策、熟稔人事法規與靈活運用
    ,並精進人力資源管理知能,結合組織策略目標,規
    劃人力資源,提升同仁之組織貢獻。
二、人事角色應以溝通協調、有效回應為責任
    人事人員應具備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,對長官交辦事
    項及同仁反映問題,應提供建設性處理方案;對內對
    外均能有效溝通,建立友善互動關係。
三、人事效能應以績效管理、資訊技能為基礎
    人事人員應秉持績效管理之精神,應用資訊科技能力
    ,執行各項人事業務,營造績效導向之組織文化。
四、人事管理應以持續創新、簡化流程為目標
    人事人員應以提升人力資源素質為出發點,持續創新
    與簡化業務流程,並依組織特性訂定內部人事管理措
    施,以提升組織施政績效。
五、人事服務應以瞭解需求、積極熱忱為態度
    人事人員應秉主動服務之精神,瞭解同仁需要、維護
    同仁權益及持續改善工作環境,以營造組織和諧氣氛
    ,強化同仁對組織之向心力。
六、人事關懷應以尊重差異、諮商協助為方法
    人事人員應尊重同仁之個別情境,提供諮商輔導管道
    ,協助同仁進行生涯規劃、發展個人潛力及壓力調適
    ,以提升工作士氣及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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