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.03.11. 局企字第一0000二六七六八二號(100.3.11)
主旨:有關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
      )於勞動節適逢例假日,其補假事宜一案,請飊查
      照轉知。
說明:查本局93年4月28日局企字第0930062107號及99年4
      月28日局企字第0990009945號函略以,各級政府機
      關、公立學校工友(包括正常班及輪班工友在內)
      於勞動節逢星期例假日(含星期六、星期日)時,
      同意於次週星期一補假 1日,如因工作需要,得採
      輪休或依規定發給加班費辦理。茲以本( 100)年
      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,其補假事宜,請依上開
      規定辦理。
正本:總統府秘書長、立法院秘書長、司法院秘書長、考
      試院秘書長、監察院秘書長、國家安全會議、中央
      研究院、國史館、最高法院、最高行政法院、公務
      員懲戒委員會、考選部、銓敘部、公務人員保障暨
      培訓委員會、審計部、國家安全局、行政院各部會
      行處局署、臺灣省政府、福建省政府、直轄市政府
      、省諮議會、各縣市政府、直轄市議會、各縣市議
      會
副本: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企劃處、地方人事行政處、全國
      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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