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9.09.10. 局力字第0九九00六四三八五號(99.9.10)
主旨:有關特種考試及格人員在限制轉調期間,以其他考
      試及格資格調任他機關,於參加陞遷考核時,其原
      限制轉調期間之「考試」、「年資」、「考績」及
      「獎懲」得否採計評分一案,請  查照。
說明:
  一、依據本局99年 7月23日召開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
      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」修正事
      宜第 2次會議結論辦理。
  二、基於特種考試及格人員,於該特種考試規則所定限
      制轉調之年限內,不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或銓敘之
      資格及級俸,取得該考試規則所定機關以外其他機
      關之任用資格;惟考量是類人員於限制轉調期間內
      仍有服務之事實,爰渠等人員以其他考試及格資格
      調任他機關,於參加陞遷考核時,除原特種考試及
      格資格於「考試」項目不予採計評分外,其餘「年
      資」、「考績」及「獎懲」評分均予以採計。
正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(不含中央銀行)、省市政
      府、省諮議會、直轄市議會、各縣市政府、各縣市
      議會、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
副本:考選部、銓敘部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、行
      政院人事行政局企劃處、考訓處、地方人事行政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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