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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.12.30. 局考字第0九八00六六四一七號(98.12.30)
主旨:為提升政府服務品質及行政效能,請督導各機關要
      求其總機於彈性上班時段即開始運作,並視業務狀
      況指定適當人力於該時段到勤一案,請  查照。
說明:
  一、邇來據部分民眾反映其於上午8時30分至9時之間以
      電話向相關行政機關洽辦公務,惟或有總機仍在語
      音答錄服務狀態,或有承辦人員尚未到公未能立即
      提供服務,致有所抱怨之情事,為有效因應民眾需
      求,請督導各機關總機人員於辦公時間 8時30分即
      確實到公,俾接聽民眾來電。
  二、另為維持業務之正常推行,仍請各機關視業務狀況
      於彈性上班時段排定適當人力到勤,俾便接聽電話
      及其他聯繫、協調事項,不得因實施彈性上班影響
      公務之推行。各機關並應加強落實職務代理制度,
      以提升機關服務品質及效率。
  三、各設有櫃台直接服務民眾機關,因另訂有上班起止
      時間,尚無上開弊病,仍請依現有規定辦理,惟總
      機服務部分,併請注意加強。
正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、省市政府、省諮議會、直
      轄市議會、各縣市政府、各縣市議會、全國政府機
      關電子公布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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