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9.10.21. 局力字第0九九00五三九七二號(99.10.21)
主旨:所詢有關約僱保育員請娩假期間能否僱用職務代理
      人疑義一案,復如說明,請  查照。
說明:
  一、復貴公所 99年10月8日關鎮人字第0990012642號函
      。
  二、經查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、「
    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等相關法
      規並未有約僱人員請娩假得僱用職務代理人之規定
      ,且約僱人員並無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
      」之適用,基於約僱人員與聘用人員之屬性相似,
      參酌銓敘部 90年12月30日90 銓四字第2092816 號
      函有關約聘人員請娩假期間,其職務不宜再行進用
      職務代理人之解釋意旨。本案約僱人員請娩假期間
      ,其職務自不宜再行進用職務代理人。
正本:新竹縣關西鎮公所闻
副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人事機構、省市政府人事機
      構、省諮議會人事機構、直轄市議會人事機構、各
      縣市政府人事機構、各縣市議會人事機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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