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9.10.21. 局力字第0九九00五三九七二號(99.10.21)
|
主旨:所詢有關約僱保育員請娩假期間能否僱用職務代理
人疑義一案,復如說明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復貴公所 99年10月8日關鎮人字第0990012642號函
。
二、經查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、「
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等相關法
規並未有約僱人員請娩假得僱用職務代理人之規定
,且約僱人員並無「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
」之適用,基於約僱人員與聘用人員之屬性相似,
參酌銓敘部 90年12月30日90 銓四字第2092816 號
函有關約聘人員請娩假期間,其職務不宜再行進用
職務代理人之解釋意旨。本案約僱人員請娩假期間
,其職務自不宜再行進用職務代理人。
正本:新竹縣關西鎮公所闻
副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人事機構、省市政府人事機
構、省諮議會人事機構、直轄市議會人事機構、各
縣市政府人事機構、各縣市議會人事機構
|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