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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7.01.21. 局考字第0九七0000九三六號函 (97.1.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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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核定修正「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 項」附表(一)格式如附件,請 查照辦理。 說明: 一、依據本院人事行政局案陳考試院秘書長民國97年 1 月11日考臺人字第0970000338號函副本辦理。 二、為配合「戶籍法」前已刪除「籍貫」有關規定,廢 止本籍登記,且目前實務上,銓敘部提供各機關以 網路方式報送之聘用人員登記備查相關表件中,已 刪除籍貫欄,為符法制,爰修正「行政院暨所屬各 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」附表(一)「聘用人員 聘用計畫書(名冊)」格式,刪除籍貫欄項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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