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銓敘部 96.10.18. 部銓三字第0九六二八五九五八三號函(96.10.18)
 函詢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獸職系技佐職缺,
因無法列入公務人員考試可否僱用約僱人員代理疑義
主旨:貴局函詢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獸職系技佐
      職缺,因無法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,擬僱用約僱
      人員代理疑義一案,復如說明,請  查照。
說明:
  一、復貴局民國 96 年 10 月 2  日局力字第 0960029
      898 號書函。
  二、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(以下簡稱本注意
      事項)第 4點規定:「各機關非主管職務,有第一
      點各款情形,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
      時,其所遺業務報經分發機關同意,得依下列各款
      規定辦理:(一)各機關委任非主管職務,經列管
      為考試分發職缺,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,
      得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。...... 」第 5 點
      規定:「(第 1項)未經列管臨時出缺之職務,應
      依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規定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
      員。分發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分配時,各機關於報
      經分發機關同意後,得另行遴用合格人員。(第 2
      項)各機關職缺仍無合格人員可自行遴用,其出缺
      如為薦任非主管以下職務所遺業務須以約聘僱人員
      辦理者,應經分發機關同意並列入考試分發職缺管
      制。」
  三、茲以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
      職等獸醫職系技佐職缺,因現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
      及地方特考四等考試並未設置該項考試類科,致無
      法列入考試用人計畫之職缺,為應機關用人需要,
      同意得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,惟仍應經分發
      機關同意。(銓敘部 96.10.18.  部銓三字第0九
      六二八五九五八三號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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