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銓敘部 96.10.18. 部銓三字第0九六二八五九五八三號函(96.10.18)
|
函詢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獸職系技佐職缺, 因無法列入公務人員考試可否僱用約僱人員代理疑義 主旨:貴局函詢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獸職系技佐 職缺,因無法列入公務人員相關考試,擬僱用約僱 人員代理疑義一案,復如說明,請 查照。 說明: 一、復貴局民國 96 年 10 月 2 日局力字第 0960029 898 號書函。 二、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(以下簡稱本注意 事項)第 4點規定:「各機關非主管職務,有第一 點各款情形,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 時,其所遺業務報經分發機關同意,得依下列各款 規定辦理:(一)各機關委任非主管職務,經列管 為考試分發職缺,在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, 得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。...... 」第 5 點 規定:「(第 1項)未經列管臨時出缺之職務,應 依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規定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 員。分發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分配時,各機關於報 經分發機關同意後,得另行遴用合格人員。(第 2 項)各機關職缺仍無合格人員可自行遴用,其出缺 如為薦任非主管以下職務所遺業務須以約聘僱人員 辦理者,應經分發機關同意並列入考試分發職缺管 制。」 三、茲以各動物防疫檢疫機關現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 職等獸醫職系技佐職缺,因現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及地方特考四等考試並未設置該項考試類科,致無 法列入考試用人計畫之職缺,為應機關用人需要, 同意得約僱人員辦理該職缺之業務,惟仍應經分發 機關同意。(銓敘部 96.10.18. 部銓三字第0九 六二八五九五八三號函) |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