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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.10.09. 局企字第0九六00六三八一0號函(96.10.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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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有關各機關學校不宜派遣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出 國考察一案,請 查照轉知。 說明: 一、奉行政院交下南投縣埔裡鎮公所民國96年 8月13日 埔鎮觀字第0960019336號函辦理。 二、查各機關學校之工友管理事項不適用公務人員人事 法令,其工作性質係屬一般庶務性,無涉政策研擬 及執行層次,且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因公派員出 國考察案件編審要點」並無得遴派工友為因公出國 考察人員之規定,又工友並非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」之適用對像,無法比照公務人員報支國外出 差旅費。綜上,各機關不宜派遣工友出國考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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