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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.10.09. 局企字第0九六00六三八一0號函(96.10.9)
主旨:有關各機關學校不宜派遣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出
      國考察一案,請  查照轉知。
說明:
  一、奉行政院交下南投縣埔裡鎮公所民國96年 8月13日
      埔鎮觀字第0960019336號函辦理。
  二、查各機關學校之工友管理事項不適用公務人員人事
      法令,其工作性質係屬一般庶務性,無涉政策研擬
      及執行層次,且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因公派員出
      國考察案件編審要點」並無得遴派工友為因公出國
      考察人員之規定,又工友並非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
      要點」之適用對像,無法比照公務人員報支國外出
      差旅費。綜上,各機關不宜派遣工友出國考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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