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為簡化行政作業,經本局列入公務人員考試任用計
畫之預估職缺,於本局辦理各項考試核缺會議前,
擬改列現缺約聘僱職務代理人,請各機關自行依「
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,毋須再函本
局同意,請 查照轉知。
說明:旨揭職缺並請各用人機關自行列管,俾於本局辦理
各項考試職缺核缺會議時確實查對,於核缺會議後
即不得再辦理職缺更改等事宜。
正本: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(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除外)
、省市政府、省諮議會、直轄市議會、各縣市政府
、各縣市議會
副本:審計部、銓敘部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企劃處、行政
院人事行政局人力處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人事
行政處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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