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.08.12. 局力字第一0000四四九三七號(100.8.12)

主旨:銓敘部函釋有關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 3
點相關規定疑義一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各機關。
說明:
一、依銓敘部100年7月25日部銓三字第1003421582號書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8.09. 部退一字第一00三四一六四五0號(100.8.9)

主旨:承詢現職公務人員因病死亡,其遺族領受撫卹金相
關規定一案,復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復貴府民國100年7月13日府人給字第1000138542號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.08.05.局給字第一0000四三一九五一號(100.8.5)

主旨:有關於本 (100)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增後
該月份退休、離職及資遣者,其未休假加班費應如
何核發一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依本局89年 3月15日89局給字第004279號函規定略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行政院 100.07.22. 院授人考字第一0000三六0三五號(100.7.22)

主旨:公務人員犯貪污以外之罪,受徒刑之宣告而易科罰
金者,復經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
予以行政懲處時,是否仍須移付懲戒,請依公務員
懲戒委員會(以下稱公懲會)99年10月12日函規定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.07.18. 局給字第一0000三九八三二號(100.7.18)

主旨:所詢學校兼任教師、建教合作或專案計畫項下聘僱
專兼任助理、臨時工等類人員是否為「公務人員因
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
比照適用對象一案,復請查照。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7.14. 部退三字第一00三四0四四二二號(100.7.14)

主旨:囑就「公務人員申請優惠退離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
金計算基礎,應否包括代理期間所支領之加給」表
示意見一案,復請 查照。
說明: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7.14. 部退三字第一00三四0七七二二一號(100.7.14)


一、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9條所稱承攬政府業務之團體、個人,指


該團體或個人僅以承攬政府機關(構)業務為業務範圍;至若該團體


或個人之業務範圍包含承攬其他非政府機關(構)業務,則非屬上開


所稱承攬政府業務之團體、個人。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7.04. 部退二字第一00三三六四一六七號(100.7.4)

主旨:100 年7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務人員,其退休金
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待遇調整差額,由各機關自行
計算發給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.06.20. 局給字第一0000三六八00號(100.6.20)

主旨: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再任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
1項及第32條第6項規定須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辦
理優惠存款權利者,其三節慰問金應同時停止發給
,至其再任原因消滅後恢復,請查照轉知。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6.14. 部退一字第一00三三七二0四一號(100.6.14)

主旨:自民國 100年7月1日起,退休(職)公(政)務人
員、資遣或繳付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保
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之人員所領公保養老給付(
未符合辦理優惠存款之給付案件),得以直撥入帳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6.14. 部銓四字第一00三三0二八0三號(100.6.14)

主旨: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2項規定先行停職人員之停
職令範例,業經修正,請 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有關依公務員懲戒法(以下簡稱公懲法)第4條第2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銓敘部 100.06.13. 部退三字第一00三三九三五二六號(100.6.13)

主旨:公務人員退休法(以下簡稱退休法)第7條第4項及
同法施行細則第27條所定公務人員之資遣事項,得
由各主管機關依授權規定辦理,請 查照。
說明:

宇無倫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Blog Stats
⚠️

成人內容提醒

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。
若您未滿十八歲,請立即離開。

已滿十八歲者,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。